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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2-22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生院于2009年设立并正式启动“博士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现将2016年度秋季学期派出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2016年度,全校拟资助60名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本专业领域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与博士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究,时间不超过3个月。其中,本批次资助出访时间为2016年秋季学期。资助内容包括往返旅费和在外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本计划将重点资助从事基础学科研究和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档案在我校的非毕业年级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已经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4. 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⑴.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⑵. 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

⑶. 托福90分及以上;

⑷. GRE成绩1280或310分及以上;

⑸.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

⑹. “全国CET六级考试”550分及以上。

5.身心健康;

6.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已经享受过本项目资助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给予生活费资助者。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选择“业务办理”→点击 “研究生院”→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下点击“短期访学”→点击“提交新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

2. 将本通知第四项“申请材料”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于2016年4月22日前交至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3. 各学院(系、所、中心)推荐1-3名候选人参加本项目选拔,推荐时请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学术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外语能力及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在《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中详细填写。

4.2016年4月30日前,各院系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如有1名以上候选人,应在学术交流管理系统中录推荐顺序,连同《北京大学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学术交流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室)。

5.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按下面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五份,每份单独装订。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生成并打印)。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国外导师的简历(不超过2页),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主要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4、英文研究计划(不超过3页),内容包括研究内容,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等。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如邀请函中已有相关内容,则可不再单独提供。

6、一位本领域专家(非导师)的推荐信。

7、成绩单复印件:包括硕士、博士。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派出有效期:

受资助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派出有效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未成行者,视为放弃本次资助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联系过程中,务请与对方说明“获取邀请信只是能否最终获得资助的一个必要条件”,以免影响今后的联系。

2、各单位应保证申请人未同时申请其它派出项目。

3、如有疑问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室)联系,电话:6275135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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