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构造地质研究生奖励奖学金评定指导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促使研究生总结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研究生入学当年不参与考评, 中间不授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在职研究生及联合培养未转档学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学术创新能力、基本素质和学生工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第四条 参评学年若有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则视为该生的文化课不合格,即取消参评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学院、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们应当积极参加,如参与次数过少,则不能参加奖励奖学金评比。
第六条 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也须参照此细则进行测评。
第七条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其目前所在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无故不联系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评优资格。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原班级评选。
第八条 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单位人数的20%。
第九条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学术创新能力(总分值*0.75)
第十一条 学术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利用学术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果。学院鼓励研究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取得学术突破。
学术创新能力主要考虑科研成果影响力,其中发表论文是科研成果的重要形式,主要参考标准是文章的创新性及其刊物等级(见附件:构造刊物赋分标准,每年修订)和影响因子(在刊物总分相同情况下计算累积影响因子),但不唯刊物级别。重要成果、获奖、专利转化、重要发现等都可以纳入申请,由本专业评奖委员会(通常由本专业研究生导师构成,5人及以上)核定。
所有成果仅能在同类评奖中使用一次。
1、学术论文
指参评学年内(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已经刊出(包括online且有doi号的)的论文。已接收但未刊出论文仅考虑毕业班,记分规则如下:以接收函日期为准,达到或超过一年的全分;不到一年的按时间比例折减;半年或者少于半年的折半(折减最大值)。
l 参评论文要求
所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须包括北京大学;杂志论文需为全国重要刊物及以上;会议论文(或口头报告)通常不予考虑;所有参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等。
以申请人第一作者为准,共同第一作者均分分值;导师一作,本人二作算25%;其他排名文章作为参考。
l 论文评分方式
作者 期刊级别 |
第一作者 |
共同一作 |
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顶级刊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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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一流刊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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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一流刊物 |
4 |
|
|
二级学科一流刊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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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优秀SCI、EI刊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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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SCI刊物 |
1 |
|
|
其它EI刊物 |
0.75 |
|
|
中文核心 |
0.5 |
|
|
中文核心以下 |
0.25 |
|
|
2、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编著或合编、合著,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2分,第四作者加1分。
3、科技发明、奖励或专利(需提供相关证书)
本人 排序 级别 |
第一 |
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国际级 |
5 |
4 |
3 |
2 |
1 |
国家级 |
3.5 |
2.5 |
1.5 |
1 |
0.5 |
省部级 |
2.5 |
1.5 |
1 |
0.5 |
/ |
校级、地级 |
2 |
1 |
0.5 |
/ |
/ |
4、文体、学科竞赛加分(各款不累加,取最高值,上限为5分)
名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国家级以上 |
5 |
3 |
2 |
校级以上 |
2.5 |
2 |
1.5 |
校级 |
1.5 |
1 |
0.5 |
*注:(1)以上测评内容涉及到集体成果量化时,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应区分主要、次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再按人数进行均分,次要贡献者则在主要贡献者标准基础按照论文发表二作那样进行折减。(2)学科类竞赛属于学术创新,但文体类竞赛不属于学术创新,仅用于综合测评和排名,在大额奖学金评定时需要扣除。
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总分值*0.25)
第十二条 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是指研究生参评学年度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发扬服务精神而体现在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能力。学院鼓励研究生在保证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在上述成绩的基础上,考核合格者可以直接加分,以下各项加分取最高分项,不得累加。
1、校研究生会主席、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院青协秘书长加4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副主任、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青协副秘书长、院融媒体中心副主任,院就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院文化体育中心副主任、李四光讲师团团长、党支书,加3分。
3、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部长助理、校研究生会常代会副会长,院党建中心各部长、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长,各团支书、班长,加2分。
4、院党建中心、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副部长,各党、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加1分。
5、以上加分按照任职一学年计算,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分,任职超过一学期不到一学年者,加分减半。
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为上面两项得分的加总,即学术创新能力和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加总,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奖励奖学金的唯一标准。班级基本素质测评合格才有参评资格。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学生代表。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奖励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 制定修订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二) 审议确定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选程序及结果;(三) 研究学生奖励奖学金评选相关的重要事项,监督并裁定奖励奖学金测评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问题。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1、各系所分别设立评审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组长,应包含班主任、教学科研老师。评审小组根据专业特点,以本指导文件为参考,设置与专业相适应的奖励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经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全院公示。
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素质综合测评会,学生本人在测评会上进行学年小结,综合测评小组进行核实,各项成绩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如不在测评会中进行学年小结,则视为放弃参评;因工作科研需要出差的,需向班主任提供请假证明,其综合测评成绩由班级进行计算和核实。
3、涉及学院各相关部门的加分(如学工及社会工作加分),需提供相应证明。
4、综合测评小组在对所有同学的成绩核实后,进行排序,初步拟定获奖名单,及时将名单和相应附加材料上报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
5、各班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分配,超出规定期限后如结果有变更,应当由班主任或系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纸质情况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若学生个人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励奖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后续工作
1、及时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在系统内申请对应奖励、奖学金;
2、获奖学生应当按照当年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各奖励、奖学金相应材料,提交的各类表格及材料均需注明班级名称和班主任、导师姓名,若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核不符合规范,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评审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班级层次的年度评奖评优考核,成绩核算在本班级内部排序中为有效。
第十八条 特别要求
为公平起见,每位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同时获得个人奖励,但不能兼得两个奖学金(由教务部门评选的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除外)。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各班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关于特殊奖励奖学金的补充评定说明
第二十条 将国家奖学金和五四奖学金划分为“高荣誉奖学金”,评选由各系所根据专业属性制定评选标准,并由学院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面向全院学生公布。各系所组织老师进行评选,评选过程需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的申请者必须是班级三好学生名额的获得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召开评议会进行提名推荐。
第二十二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者必须是学院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青协副会长、党支部书记、融媒体中心、就业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以及获得过先进班集体或示范班集体称号班级的班长和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构造地质专业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