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理论与应用地球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奖励评分办法(2023年7月修订)
一、申请资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学制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北京大学就读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3. 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 
4. 在职研究生及联合培养未转档学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要求
1. 获奖学生需符合学校评奖要求。
2. 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三、评选方法
1. 每年学期开始由研究生班主任统计学生个人加分情况,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分根据学生互评+平时表现+社会服务+科研成果加分,各项评分细则见附表1,四项评分分值如下:
 
  
   类别  | 
   学生互评  | 
   平时表现  | 
   社会服务  | 
   科研成果  | 
  
  
   分值  | 
   25  | 
   10  | 
   5  | 
   不封顶  | 
  
 
2. 每年大额奖学金(8000元及以上)的评选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人数安排150%人数(按上一条四项评分总分顺序)参加答辩,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第一次星期五报告会,并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最终名次。评委由所领导和教职人员(含退休老师)组成,不少于5人。获大额奖学金和奖励按答辩成绩顺序,其余获奖按上一条四项评分总分确定顺序。同年校长奖学金和大额奖学金不可兼得。
附表1. 评分项目细则
A. 学生互评:学期初开班会打出互评成绩,所有人必须参加,如果不能现场参加互评,可申请以线上方式参加。不参加互评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B. 平时表现:根据学生的考勤签到情况并参考相关导师说明打分,分值基本规则见下表:
 
  
   考勤  | 
   全勤  | 
   < 80%  | 
   < 50%  | 
   其他情况  | 
  
  
   分值  | 
   10  | 
   6  | 
   4  | 
   导师说明情况下可以视为全勤  | 
  
 
C. 社会服务:包括学生参加校院团委、研会科协以及班级干部,也包括专业网站管理员、办公室管理员和对专业建设有突出贡献者等,分值基本规则见下表:
 
  
   职务  | 
   校、院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科协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科协副主席  | 
   校、院团委副部长、研究生会、科协部长、党支书、团支书、班长  | 
   校、院研究生会、科协各部副部长、各班党团支部委员、各班委  | 
   办公室管理员、专业网站管理员、专业贡献者  | 
  
  
   分值  | 
   5  | 
   4  | 
   3  | 
   2  | 
   3-5  | 
  
 
D. 科研成果:文章等级按照同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基础版小类)以及Nature Index收录情况调整定制,具体分值见下表:
 
  
   加分 类别  | 
   总分值  | 
   期刊文章  | 
   国际协会+组织报告  | 
   国内协会会议报告  | 
   国际协会竞赛  | 
   国内专业相关竞赛  | 
   文体竞赛  | 
   发明专利  | 
   实用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第一类  | 
   40  | 
   Nature+Science正刊  | 
    | 
    | 
    | 
    | 
    | 
    | 
    | 
    | 
    | 
    | 
  
  
   第二类  | 
   30  | 
   Nature+Science子刊,PNAS  | 
    | 
    | 
    | 
    | 
    | 
    | 
    | 
    | 
    | 
    | 
  
  
   第三类  | 
   22  | 
   Nature Index   | 
   AGU+SEG +EGU OSPA  | 
    | 
    | 
    | 
    | 
    | 
    | 
    | 
    | 
    | 
  
  
   第四类  | 
   17  | 
   中科院一区,中科院二区,GJI,Geophysics,G3,BSSA,中国科学:地球科学  | 
   AGU+SEG +EGU邀请口头报告  | 
    | 
    | 
    | 
    | 
    | 
    | 
    | 
    | 
    | 
  
  
   第五类  | 
   13  | 
   中科院三区  | 
    | 
    | 
   一等  | 
    | 
    | 
    | 
    | 
    | 
    | 
    | 
  
  
   第六类  | 
   10  | 
   中科院四区,Remote Sensing  | 
   AGU+SEG +EGU口头报告, 其他会议邀请口头报告  | 
    | 
   二等  | 
   一等  | 
    |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 
  
  
   第七类  | 
   5  | 
   EI期刊+地震学报  | 
   其他会议口头报告  | 
   CGU OSPA  | 
   三等  | 
   二等  | 
   一等  | 
    | 
   省级  | 
    | 
   国家级  | 
    | 
  
  
   第八类  | 
   3  | 
   核心期刊  | 
   张贴 报告  | 
   口头 报告  | 
    | 
   三等  | 
   二等  | 
   一等  | 
   校级  | 
    | 
    | 
   一作  | 
  
  
   第九类  | 
   1  | 
   其他  | 
  
 
注:
1. 第一标注单位是北京大学的文章才可计分。
2. 文章第一作者有100%分值,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25%,其他作者共享20%;竞赛所有参与人平分分值,如果参加者认为贡献与分值比例不同,可以在参加人员内部协商计分,但所有人员总分值不超过一作分值的200%;共同一作平均分配所占份额;导师一作,学生二作有75%分值,其他作者共享25%;排名高的作者分值不低于后面作者。
3. 竞赛获奖等级从最高级起算,例如最高奖为特等奖,则特等奖为第一等,一等奖为第二等,依此类推;文体和专业竞赛加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值。
4. 会议报告只涉及报告人,其他作者不计分,参加会议只计最高的两次分;OSPA的学生导师不得为会议或专题的召集人。
5. 已经接收未发表文章按照80%的分值计分,并且只适用于毕业年级学生。
6. 文章发表的有效时间最早为“线上发表”时间。专利授权的有效时间以收到“授权通知”时间为准。
7. 被中科院列入预警名单的期刊不予计分。
8. 第九类可以是任何前八类中未包括的科研成果,每项仅加1分。
9. 所有评分最终解释权属于专业负责教学的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