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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古生物研究生

奖励奖学金评选指导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促使研究生总结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与《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结合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史前生命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研究生入学当年不参与考评,中间不授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在职研究生及联合培养未转档学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学术创新能力、基本素质和学生工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第四 参评学年若必修课两门不合格,其专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即取消参评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学院、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们应当积极参加,如参与次数过少,则不能参加奖励奖学金评比。

第六条 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也须参照此细则进行测评。

第七条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其目前所在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评优资格。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原班级评选,倘若整个学年没有在本校的学习记录,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但超出修业年限的同学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可以获得其他奖励。

第八条 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单位人数的20%

第九条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学术创新能力

第十一 学术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利用学术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果。学院鼓励研究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取得学术突破。

以下加分细则仅做参考,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学术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对论文进行分区加分

1、学术论文

指参评学年内(前一年91至当年831),已经刊出或在线发表的论文;

如在测评时间内,学生存在已接收但未刊出的论文,仅毕业年级可以纳入加分,非毕业年级不计算,且此类论文在已刊出论文基础上加分折半(若参评同学未如期毕业,且已使用接收未刊出论文加分并获奖,该成果不得在下一学年参评时加分)。

已发表的论文如果学生是通讯作者,按照第二作者分值算(加12分),导师一作学生通讯的情况也算是二作(不是二作‘)。

学术会议加分:国际学术会议获奖为原(国际会议口头报告或展板报告)分值的两倍;国内会议获奖加1分。

2、参评论文要求

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一单位须为北京大学;杂志论文需为全国重要刊物及以上;会议论文(或口头报告)只算第一作者,需为全国性会议及以上,出版有正式会议论文集;所有参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等。

3、论文评分方式

作者

期刊级别

第一作者

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SCI国外

20

16

12

8

4

SCI国内

16

12

8

4

/

EI国外

20

16

12

8

4

EI国内

16

12

8

4

/

中文核心

10

6

2

/

/

中文核心以下

6

2

1

/

/

学术会议(只算全文,摘要不算)


论文+报告

论文获奖

论文

口头报告获奖

口头报告

展板报告获奖

展板报告

国际会议

10

4

4

4

4

3

3

国内会议

6

1

2

1

2

1

2

如果有同学多次学术会议的报告题目雷同,需出具报告内容说明,研究所奖学金评选小组审议通过可加分,完全相同的报告内容计一次最高分值。

4、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编著、译著或合编、合著,第一作者加16分,第二作者加12分,第三作者加8分,第四作者加4分。

5、科技发明、奖励或专利(需提供相关证书)

本人

排序

级别

第一

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第二

第三

第四

国家级

14

10

8

4

2

省部级

10

8

4

2

/

校级、地级

6

4

2

/

/

6、文体、学科竞赛加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值,上限为5分)

文体、学科竞赛(各款不累加,取最高值)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国家级

14

10

6

4

2

1

省部级

10

6

4

2

1

/


地级、校级

6

4

2

1

/

/

*注:以上测评内容涉及到集体成果量化时,应区分主要、次要贡献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折算。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60%,第二完成人40%;三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50%,第二完成人30%,第三完成人20%。学科类竞赛属于学术创新,文体类竞赛不属于学术创新,仅用于综合测评和排名,最高分值5分,在大额奖学金评选时需要扣除。

工及社会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是指研究生参评学年度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发扬服务精神而体现在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能力。学院鼓励研究生在保证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在上述成绩的基础上,考核合格者可以直接加分,以下各项加分取最高分项,不得累加。

 

1、校研究生会主席、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院青协秘书长加4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副主任、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青协副秘书长、院融媒体中心副主任,院就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院文化体育中心副主任、李四光讲师团团长、党支书,加3分。

3、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部长助理、校研究生会常代会副会长,院党建中心各部长、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长,各团支书、班长,加2分。

4、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副部长,各党、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加1分。各班班委由班主任、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班内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予加分。

5、以上加分按照任职一学年计算,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分,任职超过一学期不到一学年者,加分减半。

基本素质

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由班级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评定得出。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文明行为、实践活动、体育锻炼五个部分,每部分满分0.05,共0.25。具体的计分办法是:每项5分,五项的满分为25分,最后加总后的成绩除以100,即为班级评议在总测评中的得分。上述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思想政治表现
    1. 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做有损国格和学校形象的事;
    2. 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 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 学习态度 

    1. 遵守各项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 遵守考试纪律;
    3.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 文明行为
    1. 自觉加强自身全面修养,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精神面貌;
    2. 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乐于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
    3. 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教学活动;
    4. 文明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四、 集体活动、实践活动
    1.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活动;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
    3. 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校各单位组织的能力培养与科技竞赛活动。

    五、 体育锻炼
    1.  积极参与各项体育锻炼;
    2.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比赛。

第十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为学术创新能力、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加总,基本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奖励奖学金的唯一标准。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学生代表。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奖励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 制定修订《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二) 审议确定学生奖励评选结果;(三) 研究学生奖励评选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1、史前生命与环境科学研究所设立评审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组长,应包含班主任、教学科研老师。评审小组根据专业特点,以本指导文件为参考,设置与专业相适应的奖励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经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全院公示。

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素质综合测评会,学生本人在测评会上进行学年小结,综合测评小组进行核实,各项成绩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如不在测评会中进行学年小结,则视为放弃参评;因工作科研需要出差的,需向班主任提供请假证明,其综合测评成绩由班级进行计算和核实。

3、涉及学院各相关部门的加分(如学工及社会工作加分),需提供相应证明。

4、综合测评小组在对所有同学的成绩核实后,进行排序,初步拟定获奖名单,及时将名单和相应附加材料上报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

5.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决议奖学金名额分配,评定标准为综合测评结果和委员会决议意见各占50%,评奖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然后在班级公示,有异议可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委员会共同商议回复。

6、各班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分配,超出规定期限后如结果有变更,应当由班主任或系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纸质情况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7、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若学生个人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励奖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评审后续工作

1、及时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在系统内申请对应奖励、奖学金;

2、获奖学生应当按照当年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各奖励、奖学金相应材料,提交的各类表格及材料均需注明班级名称和班主任、导师姓名,若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核不符合规范,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评审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班级层次的年度评奖评优考核,成绩核算在本班级内部排序中为有效。

第十九条 特别要求

    1、参评奖学金者须要获得参评学年个人年度奖励。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项个人年度奖励不可兼得。

    2、为公平起见,每位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同时获得个人奖励,但不能兼得两个奖学金。

    3、且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同一年度内以下奖学金不可兼得:专项学业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专项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由各班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关于特殊奖励奖学金的补充评定说明

第二十一条 将国家奖学金和五四奖学金划分为“高荣誉奖学金”,高荣誉奖学金得主由学院奖励奖学金工作组组织召开的答辩评审会产生。高荣誉奖学金候选人由各班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推荐,各班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的第一名均具有答辩资格。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者不可参与答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同时达到参评范围的前10%,符合《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各项规定。五四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学习成绩或素质综合测评达到参评范围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或重修科目,符合《北京大学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各项规定。参评者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果的副本,否则即为无效。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的申请者必须是班级三好学生名额的获得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召开评议会进行提名推荐。

第二十四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者必须是学院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团成员,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融媒体中心、就业发展中心、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5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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