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理论与应用地球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奖励评分办法(2026年7月修订)
一、申请资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 学制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北京大学就读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
3. 上一学年无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
4. 在职研究生及联合培养未转档学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
5.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其目前所在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原班级评选。中间不授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二、评选要求
1. 获奖学生需符合学校评奖要求。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可以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奖励。
2. 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3. 获奖学生的相关成果需要符合时间期限,一般为上一学年(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三、评选方法
1. 每学年开始学生提交加分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由研究生班主任统计学生个人加分情况,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分根据学生互评+社会实践+科研成果加分,各项评分细则见附表1,三项评分分值如下:
2. 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人数评选获奖学生,获奖顺序按附表中评分细则的总分确定,学生按获奖顺序选择奖学金或奖励。同年校长奖学金和大额奖学金不可兼得。
附表1. 评分项目细则
A.学生互评:学年初开班会打出综合素质互评成绩,所有人必须参加,如果不能现场参加互评,可申请以线上方式参加。不参加互评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基本素质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文明行为、实践活动、体育锻炼五个部分。具体的计分办法是:每项5分,五项的满分为25分。
B.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包括学生参加校院团委、研会科协以及班级干部,也包括专业网站管理员、办公室管理员和对专业建设有突出贡献者等,分值基本规则见下表:
职务 | 校研究生会主席、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院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主任、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院青协秘书长、李四光讲师团团长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含常务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副主任、院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青协副秘书长、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副主任、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就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化体育中心副主任、李四光讲师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 | 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部长助理、校研究生会常代会副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部长,各班团支书、班长,各党:支部委员 | 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副部长,各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 | 办公室管理员、专业网站管理员、专业贡献者 |
分值 | 5 | 3 | 2 | 1 | 2-5 |
参加其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由本人申报、认定后可以加分,分值按科研成果表规定。同一类实践活动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作为最终加分;如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分,未获奖的不加分。
C.科研成果:文章等级暂时按照2025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基础版小类)以及Nature Index收录情况调整定制,具体分值见下表:
加分 类别 | 总分值 | 期刊文章 | 国际协会+组织报告 | 国内协会会议报告 | 国际协会竞赛 | 国内专业相关竞赛 | 文体竞赛 | 发明专利 | 实用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第一类 | 40 | Nature+Science正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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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30 | Nature+Science子刊,P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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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22 | Nature 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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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17 | 中科院一区,中科院二区,GJI,Geophysics,G3,BSSA,中国科学:地球科学 | AGU+SEG +EGU OS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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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 13 | 中科院三区 | AGU+SEG +EGU邀请口头报告 |
| 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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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 10 | 中科院四区,Remote Sens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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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 | 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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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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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 5 | EI期刊+地震学报 | AGU+SEG +EGU口头报告, 其他会议邀请口头报告 | CGU OSPA | 三等 | 二等 | 一等 |
| 省级 |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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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 | 3 | 核心期刊 | 其他会议口头报告 | 口头 报告 |
| 三等 | 二等 | 一等 | 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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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 |
第九类 | 1 | 张贴报告和其他(社会实践等) |
注:
1.第一标注单位是北京大学的文章才可计分。
2.文章第一作者有100%分值,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25%,其他作者共享20%;竞赛所有参与人平分分值,如果参加者认为贡献与分值比例不同,可以在参加人员内部协商计分,但所有人员总分值不超过一作分值的200%;共同一作平均分配所占份额(比如2人平分前2作者分);导师一作,学生二作有75%分值,其他作者共享25%;排名高的作者分值不低于后面作者。
3.竞赛获奖等级从最高级起算,例如最高奖为特等奖,则特等奖为第一等,一等奖为第二等,依此类推;文体和专业竞赛加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值。
4.会议报告只涉及报告人,其他作者不计分,参加会议只计最高的两次分;OSPA的学生导师不得为会议或专题的召集人。
5.已经接收未发表文章按照80%的分值计分,并且只适用于毕业年级学生。
6.文章发表的有效时间最早为“线上发表”时间。专利授权的有效时间以收到“授权通知”时间为准。
7.被中科院列入预警名单的期刊不予计分。
8.第九类可以是任何前八类中未包括的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每项仅加1分。
9.所有评分最终解释权属于专业负责教学的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