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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大学设立校级荣誉——“北京大学公益之星”,表彰和激励在公益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服务总队队员,每年评选一次。北京大学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的成功举行,对于在学生服务总队乃至全校范围深入弘扬公益服务精神、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近八年的时间里,学生服务总队的很多同学在获得资助的同时,继续发扬服务总队优良传统,秉承"真情回报社会,塑造精彩人生,共建温暖家园"的理念,热心公益,他们在支援灾区、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环保宣传、社区支教、校园引导、校史馆服务、图书馆服务等多个公益领域或岗位上奉献爱心、回报社会。

为弘扬公益精神,倡导公益行动,表彰在过去一年中学生服务总队中热心公益、投身公益,在公益活动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服务总队队员,学生资助中心将于4月底至5月初开展第九届北京大学公益之星评选工作。本届公益之星活动的颁奖会预计将于6月初举行,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有关评选表彰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具有北京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2.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队员。

参评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刻苦学习,努力奋发;

5.自立、自信、自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在公益服务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6.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三、名额

10-20人/年。

四、奖励

1、校发文件表彰;

2、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3、优先选入学生服务总队优才拓展项目。

五、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4月13日-5月10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第九届“北京大学公益之星”评选报名表》(三种方式选其一);

‚事迹材料(必填),建议内附1-2张照片;

ƒ其他证明补充资料(如服务证明)。

报名表分个人自荐、团体推荐、学院推荐三类,可以任选其一。如采取团体推荐和院系推荐,事迹材料务必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署名(或盖章)。

(二)初步筛选,网上投票环节:5月11日--20日

1、申请截止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提交材料的完整度、真实度、证明力做出初步筛选,确定参评;

2、确定参评学生名单后通过学生资助中心和学生服务总队微信平台推选参评学生事迹,最终确定30名候选人。

(三)差额评审,现场答辩:5月下旬

学生资助中心届时将邀请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老师担任评委,邀请部分同学担任现场观众,通过现场观众和评委评分机制选出最终人选。

(四)公示

评审结束后,在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入选人名单。

(五)上报学校领导

六、表彰嘉奖

6月初举行第九届“北京大学公益之星”表彰仪式,为获得“北京大学公益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七、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下载附件相应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提交邮箱:byh0311@126.com,纸版提交至新太阳学生中心101室。

学生资助中心对本活动的评选规定拥有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动进度。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62765950

联系邮箱:byh0311@126.com

办公地点: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101室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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