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中对学位的其它要求。
3. 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英语水平。
4.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至12月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网站: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 元,须于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我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13日17:00前向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下列纸质版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 《北京大学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英语:
(1)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成绩60分(含)以上(2019年1月参加考试);
(2) TOEFL(IBT)90分(含)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3) IELTS(A类)6.5分(含)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4)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含)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5) 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须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小语种(只限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申请人至少提供以下一种证明材料:
(1)在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学习并获得学位,要求使用相应语言撰写学位论文(2018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
(2)5年内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语言水平证明(有效期依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自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合格标准由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9. 申请全日制不转档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同时提交1篇已发表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SCI文章。
【重要说明】:
1. 上述1-9项申请材料缺一不可(第9项仅申请全日制不转档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生)需提交),否则视为申请材料不合格,不能进入初审。
2. 纸质版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申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报名。
3.本院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材料寄送要求:
(1)请将上述1-8项或1-9项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内。请确认材料齐全后再寄送。
(2)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以下信息:考生姓名、考生来源、报考类别、考生电话、申请专业、申请导师、硕士毕业院校、外语成绩以及获得时间。
(3)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资源西楼2408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王老师(收),电话:010-62751152。
(4)材料以寄达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逾期寄送达者视为无效报名。仅在网上报名,未寄送或未按时寄送材料者,或只寄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
(5)为保证材料准时到达,仅接受EMS快递,并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初审与复试
1.初审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
2.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复试方式、具体复试细则请关注我院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申请人应当按照我院通知的方式参加复试,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弃权。
五、录取
1.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本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4.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六、专项计划
1.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
科研博士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住宿专项助学金。拟申请科研计划的申请人,请在提交的纸版《北京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右上方标注“科研博士计划”字样。
我院拟招收科研博士的专业和导师如下: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导师姓名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地理信息系统方法 |
邬伦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空间信息智能处理与理解 |
杜世宏 |
地质学(材料及环境矿物学) |
矿物与微生物 |
李艳 |
地质学(材料及环境矿物学) |
矿物与微生物 |
鲁安怀 |
构造地质学 |
地球与行星动力学 |
张南 |
固体地球物理学 |
地震大数据和深度学习 |
马坚伟 |
固体地球物理学 |
地壳形变与卫星大地测量学 |
王腾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
流体与成矿作用 |
赖勇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全球变化水循环遥感 |
洪阳 |
2.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院系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违规处理
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我院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其他事项
1.体检、学费、奖助学金、住宿安排、转档、就业派遣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4.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5. 本招生说明由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1.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152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2408(邮政编码:100871)
学院网址:https://sess.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502室(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